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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

    2018-01-15 17:21:10    浏览:0    点赞:0

    ■记者 戴纯青 通讯员 董惠斌

    本报讯 目前,农村电商已经成为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的最佳载体,如何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,健全创业服务体系?昨天,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,为引导和鼓励城乡劳动者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,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,实现创业就业和经济转型的良性互动,我市日前出台了《嘉兴市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(2016~2018年)》(以下简称《计划》)。

    《计划》明确了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的主要目标。到2018年末,全市30%的镇(街道)将达到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标准。同时,我市将基本形成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服务体系:每个镇(含涉农街道,下同)至少建立1个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(基地),建立(应用)1个农村电子商务平台,培育(引进)1家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企业,建立1个电子商务服务中心,培育(合作)1家电子商务创业培训机构;每个村建立1个电子商务服务站。此外,三年内,我市还将完成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15000人,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6000人,带动就业45000人。

    为实现上述目标,我市将从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(基地)、网络服务平台、物流服务体系、服务中心(站)以及创业培训(实训)、人才培育和指导服务体系等方面发力,同时还将致力于推进电子商务创业与产业发展的互动,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配套体系及自律机制建设,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制度,积极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发展氛围。

    根据阿里研究院统计,截至去年底,嘉兴“淘宝村”已达27个,列全国第十位。在这基础上,根据《计划》,我市还将实施一系列扶持政策,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发展。

    经市财政局、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认定,达到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标准的镇(街道),按电子商务服务中心、站建成数,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。上述补助费主要用于电子商务服务中心(站)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、社会保险补贴等。

    经市财政局、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认定的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(基地),按每入驻1家创业企业(经营满1年)将给予主办方2500元的一次性补助,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;被认定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(基地)的,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同时,对新建或改建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,经商务等部门认定,将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%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补助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    此外,我市还将在引育农村电子商务人才、提高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补贴标准、鼓励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扩大就业、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典型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,切实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做大做强,促进城乡居民增收,改善城乡居民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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